2014年8月入职,2017年五月公司被收购百分之五十一股份,改名新公司,现在要求先辞职在签新公司合同,原来应聘答应的年终奖往年都发了,去年的年终奖到今天还没发,辞职了肯定不会发,我想知道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4-10-09 05: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请注意,具体操作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