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交了辞职申请,领导也签字了,不过申请单在领导那里,周末双休领导要求我上班,不然算旷工,请问这合理么?
27天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提出离职。如果员工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并得到了批准,那么他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离开公司,而不是被强迫加班。 此外,《劳动民法典》第3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领导同意了你的辞职申请,并且你已经离开了公司的办公地点,但如果你没有收到正式的解除合同的通知,或者你认为公司仍然需要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例如支付未结清的工资),那么你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直到你得到正式的通知或解雇为止。 如果你不希望被看作是旷工,你可以尝试与领导沟通,看看是否能够达成共识,比如提前下班,或者调整工作时间。但是请注意,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包括但不限于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