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做假笔录是否构成诽谤罪? 别人把我打伤,在派出所做笔录时故意做假笔录,说和我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发生的纠纷。请问,这种假笔录是否对我构成诽谤?
13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书面供述(包括在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中)属于证据之一,但其真实性需要经过法庭审查确认。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询问时确实做了虚假陈述,即所谓“做假笔录”,这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例如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伪证罪等。但是,是否构成诽谤罪,则需要具体分析该虚假陈述的内容以及对被害人的实际影响。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要确定该虚假陈述是否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假言陈述的真实性。如果该虚假陈述是基于真实情况,并且是出于善意的意图来保护自己或澄清误解,那么它可能不会构成诽谤罪。 对被害人的实际影响。如果该虚假陈述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进而对其生活造成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那么该虚假陈述就可能构成诽谤罪。 传播方式。如果该虚假陈述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广泛传播,那么该虚假陈述对被害人的社会评价的影响将更为显著。 责任主体。如果是直接针对被害人的虚假陈述,那么该虚假陈述更有可能构成诽谤罪。 综上所述,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询问时做了虚假陈述,导致被害人受到严重的名誉损失,那么该虚假陈述可能构成诽谤罪。然而,具体的定性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