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武汉市公交司机,去年的7月18日有位69岁太婆坐我车下车时不慎把左手臂脱臼了。调取车内监控当时我行车正常,既没急刹车也没猛打方向等现象,交警也无法认定责任,只开具了交通意外。经医院检查左手臂脱臼伴有一小块撕裂性骨折,医生打麻药将手臂拉复位时又蹬断了三根肋骨 其中有一根有陈痕。时隔一年,伤者现在起诉我公交公司索赔人民币六万元,按公司所谓的规定,任何上报公司的事故,司机都要承担整个事故费用的25%,那么本人就要承担15000元。请问这合理吗?!
2025-09-07 11:46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确实存在可能的争议点。根据您的陈述,您作为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包括使用安全带),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操作规程或驾驶行为,因此可以认为您对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的责任。 然而,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司机能够证明自己在事故中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司机可能会免除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此外,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司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该事故由第三人造成的,也有可能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到您的案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您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在事故中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保险公司是否有义务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并确保您在遭受损失后得到及时和合理的补偿。 如果第三方对于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您是否有权利要求其承担大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限于一般情况下的分析,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具体协议进行判断。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做出最合适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