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有一个问题麻烦你解疑答惑……我是14年跟前夫协议离婚,孩子跟我,离婚时没有要一分钱的赔偿金,只要求了前夫每月1000元孩子的生活费,离婚后几年前夫对孩子不闻不问,开始的时候,前夫还比较准备打钱过来,后来就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我问他要,他也勉勉强强给,到了今年六月份,他突然以要见孩子为由不给生活费,离婚时候孩子才二十个月,从此以后就杳无音讯,我一个人带着孩子,也不容易,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打官司我能赢吗?他是安徽人,我可以要求他一次性黑清生活费吗?他几年对孩子不闻不问,为了不影响孩子的心里,我不想让他跟孩子有任何的瓜葛,我现在有了新的家庭,孩子过得也很幸福,也接受现在的父亲
2024-12-28 00:46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生活费支付问题,建议您先与前夫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生活费支付条款应当是双方共同商定的结果,并且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如果一方违反了约定,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义务。 至于一次性支付生活费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子女抚育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如果您认为前夫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孩子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您可以提出增加或改变生活费的申请。 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尽量避免情绪化的决定。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