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公司的车,在为公司工作途中撞到一个骑摩托车的人,120把人接走,交警认定我为全责,当时公司派人来处理事故,事后得知被撞人掉了一个门牙,处理人说没什么关系。就过了13个月,被撞人嫌保险公司赔的太少,要求我再赔偿5000元给他,我没同意,公司也没说替我赔偿。现在人家把我告上了法庭,请问我要不要出这个钱?
2025-07-20 20:0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致人损害的责任应当由侵权方承担。在您的情况下,您作为驾驶者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该费用应当由您自行承担。 因此,即使公司没有明确表示要代为赔偿,您也不应该支付这笔额外的费用给对方。如果对方坚持要求赔偿,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寻求合法的赔偿方式。同时,建议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