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我不知道并且外人签字,这样的调解法律文书有效吗?
2025-03-09 19: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因此,在法院的调解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了新的证据,即使对方没有签署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新的证据重新组织调解。但是,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之前的调解协议仍然有效。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等案件中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应当按照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这意味着,即使是在之前达成的调解协议中,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该调解协议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在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 综上所述,如果您是作为一方当事人参与法院调解,并且有新的证据或者认为之前的调解协议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及时联系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要注意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采取任何非法手段干扰司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