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乡镇买的房子 买的时候带后院 后院要自己盖 我家到现在都没盖 现在乡政府意思3年没盖就收回后面的空地 要么就缴纳两万元 合理吗
2025-06-18 11:2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按照规定审批。如果您的房屋已经建成并使用了多年,那么您有权继续使用该土地,并且不需要再进行任何审批手续。 关于您提到的“后院”是否属于集体所有物的问题,也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在我国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地区,部分土地是集体所有的,这些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设施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使用,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您所提到的情况,建议您与当地村委会或镇人民政府沟通,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村规民约的具体要求,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您认为政府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也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诉或者诉讼请求。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