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08年欠别人26500元,2010年别人起诉我还钱,可是我一直没有给,直到今年5月28号还清欠款。2010年11月法院判了我26500元,到今年5月28号我给了46300元的本金及利息,请问法院判的利息合理吗?2008年我给了原告5000元现金,有收据,可是原告2010年还是按照26500起诉的我,原告隐瞒事实真相,请问这样原告是不是不合理?
10天前关于您的案件细节和具体情况,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分析。在实践中,判决中的利息计算通常基于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如果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法庭审理来解决。同时,对于原告隐瞒事实真相的问题,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请记得,在涉及法律纠纷时,最好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公正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