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个厂里打暑假工,今天(8月8号)辞职他说最快也要20号才发工资最晚月底才发,这属不属于拖欠工资
2025-10-14 12:2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属于“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您认为该企业存在未及时支付工资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举报。 如果已经离职,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式应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先收集充分的证据,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