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最近离职,公司要求我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我没有签。但是他单方面启动了敬业限制。每个月赔给我最低工资。请问这种单方启动的竞业限制有法律效力吗?入职时没有签过竞业限制协议,签的保密协议里面有一条有关竞业限制的条款,但是没有具体的规定。即没有规定对员工的赔偿金额,也没有具体的竞限条款。
2025-10-14 13:03您好!关于您的问题,竞业限制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被泄露给竞争对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除非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形式确认,否则竞业限制协议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 对于您目前的情况,如果公司单方面启动竞业限制,并且单方面支付低于法定标准的赔偿金,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请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必要时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 同时,您可以考虑是否重新审视合同条款或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