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巫山中铁十八局务工,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说的月薪质也没有按时发放工资,急用时就预支工资,包吃包住,上几天又休几天,休息时间出去玩摔跤了,人比较严重,现在住院,开始他们都同意承担住院及手术费用,现马上手术了他们又下达了一份告知通知书,不在承担费用,现在该怎么办,他们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同时约他出去的几个工友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2025-10-14 14:18针对您提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作为雇主或承包商未能与您的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存在拖欠工资和未按期支付工资的问题,这可能违反劳动法规定。此外,如果您的员工因意外伤害而受伤并需要医疗救治,雇主有责任为该员工提供必要的治疗。 关于告知通知书,它通常是由雇主发出的一种通知,表明其不再承担任何未来医疗费用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您已经尽到了义务,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此事。建议您尽快联系法律顾问以获取更专业的意见和帮助。 对于几位外出打工的朋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这个问题取决于他们参与的具体情况以及合同条款。一般来说,在劳务活动中,雇主应当对雇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预防危险行为、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条件等。因此,如果这些朋友因为您的疏忽导致受伤,您可能需要对此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不过,具体的赔偿责任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最好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 最后,请务必注意保存好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便于以后的法律纠纷处理。希望上述信息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参考,祝您早日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