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快6年去年5月份领的结婚证,今天4月份要休婚假,提前一个半月和经理请婚假,正好遇到部门内部轮岗,与经理个种协商都不行,要不轮岗要不就离开公司,谈话后2周单位以不符合岗位要求让我离开,单位了5.5月月的赔偿金,和一个月的带薪赔偿,但是婚假不让休,说和一下家单位协商给出证明,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0-05 13:27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5条规定,“职工因结婚、生育女职工休假等原因需要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年休假”。因此,您有权享受婚假。 其次,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因此,如果您的婚姻关系对工作产生影响,可以主张在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 最后,在单位未能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时,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请假申请书、工资单、工作证明等,以便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