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库管,之后两个部门合并,公司要调岗,工作时间长,不利于胎儿成长
2024-09-22 23:4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如果公司的安排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调整其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另外,关于孕期保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对本人有危害的作业”。因此,公司在安排孕妇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健康。 最后,关于工作环境和条件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以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等。同时,对于可能对胎儿发育产生不利影响的工作岗位,公司也应尽可能地进行合理安排和调整。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沟通,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诉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具体问题,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