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月11日在厦门租房,入住后发现房间味道重,不想住了。向房东提出退房,房东在看房的时候声称“押一付一”现在又说要必须住三个月,否则不退房。合同如图。我现在希望能够提前退房,钱可以不要。那么请问:1、我现在需要什么样的手续就算解除合同了?2、如何避免房东仍向我索要后面两个月的房租? 另外:合同遭到过涂改(签订时房东当面改的),两份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可否以此为依据,减小我的损失?(比如要一部分钱回来)
12天前一、关于解除合同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无法继续租住在该房屋中,您可以直接与房东进行沟通并明确表示想要解除租赁合同。 二、关于押金和后续租金的问题。 如果您愿意接受房东提出的条件,即在剩余的三个月内必须要住满,并且房东将不再退还押金,您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未能就这个问题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关于合同涂改的问题。 如果您认为合同中有涂改的情况,建议您先与房东确认涂改的具体情况,并查看是否影响到您的权益。如果确实存在涂改,您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并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押金的问题。 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返还押金。 五、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您支付违约金,您可以考虑与房东进行协商,看看是否有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关于合同变更的问题。 如果房东同意按照新的条件继续租赁房屋,您可以与房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注意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以便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