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10月24号县劳动局受理也个人申报工伤的,今天17号让我去做笔录说是从今天开始再过60天才能出结论。请问我县劳动局这种做法合理吗。是不是法律规定的60天内劳动局没答复,我就可以申请复议往市里劳动局申报工伤,或者可以起诉劳动局不作为。
21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在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进行了初次鉴定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劳动局的处理结果,您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下一步操作。具体来说。 申请复议。如果您对劳动局的处理决定不满,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重新作出裁决或撤销原裁决。 诉讼程序。如果劳动争议无法通过调解解决,且双方均不同意调解,则可以在收到劳动局的最终处理决定书后的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局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可能会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您务必详细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策。同时,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建议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