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在单位上班,受七级工伤,现在想给公司解除合同,请问现在可以解除不?
21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如果您的身体状况已经恢复到能够从事原工作,并且您和公司已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了协议,那么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您认为自己仍然无法从事原工作,但又不愿意接受重新安置,则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请注意,无论何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考虑双方的权益平衡,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在做出决定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人力资源专家,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