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工作,早班从早上四点就要起床,然后去地铁站上到中午两点,晚班是从两点上到晚上十一点,上完这两个班可以休一天,现在公司让我们加班,早班加一个晚班,晚班下班回到寝室已经十二点了,第二天早上还让我们加早班,然后我们本班就是晚安,这就等于睡三个小时,然后又是上一整天班,到第三天休息,他只让休息半天,早班晚班你自己选择一个加,长期这样我受不了,但是不加班要找人给你替班,要给替班费,旷工要扣工资,说是给我排了加班就必须上,这个我不上加班他应该没资格扣我工资吧!
15天前您提到的加班情况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且在加班的情况下,应当有相应的补偿措施。 首先,按照您的描述,您已经在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工作,这属于加班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员工自愿加班或因紧急任务需要,可以视为正常工作时间外的加班;否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其次,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两种制度。其中,“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而“不定时工作制”则没有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日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是在加班而非正常的休息时间,那么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同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强制要求员工加班,除非经过协商并得到员工同意。 对于是否可以选择加班还是休息来平衡工作与生活,建议您可以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诉求,争取自己的权益。此外,也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如向工会组织反映情况,或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