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离婚,扶养权归父亲,孩子一直在女方这边生活,由于不舍,女方向法院上诉要回扶养权,还未立案,目前女方带孩子,孩子的奶奶有要孩子的权利吗?是不是只有第一监护人父亲才有权利来女方要孩子?男方在法院开具文书带走孩子,接孩子男方没有到场,只有孩子奶奶来了,女方拒绝将孩子交由奶奶需要什么法律责任吗?如果男方到场,女方有残疾证(二 级智力)拒给孩子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女方和孩子不在家,孩子奶奶没接到孩子在女方娘家大吵大闹,女方娘家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吗?问题太多了,麻烦您了,千言万语一句谢谢!感恩
2025-10-12 04:18尊敬的用户, 首先,请允许我表达对您的理解和支持。面对复杂的法律事务,我们都需要耐心细致地处理。 关于扶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抚养权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如果一方坚持要求行使抚养权,另一方则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争取。 对于您提到的其他情况,比如奶奶是否有权利接走孩子,以及男方是否需要到场等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您可以根据法院的裁定来处理这些事宜。 同时,作为家长,我们应该教育孩子尊重他人,遵守社会公德,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该尊重对方的权利,并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果有更多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服务团队。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