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总厂合同在分厂工作,现分厂搬迁员工不去有赔偿吗?
2025-10-12 05:26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本案例中,由于您是分厂的员工,且该分厂已搬迁,那么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您的所在单位不同意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您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费用,则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劳动民法典》规定的条件,那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其他相关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操作时应参考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同时,任何情况下都应尊重对方的意见,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