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6年8月12日进公司的目前,到2016年12月24日公司为签订劳动合同,为发工资,我现在不想做了,怎么要回来工资,另我写辞职单有用吗。
2024-07-23 13:17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关于辞职单的问题,是否有效取决于具体的情况。一般来说,在公司没有明确告知您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在工作时间内以口头形式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如果公司不同意您的离职请求或者未能提供解约证明,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请记住,任何行为都应基于合法合规的原则进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