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深圳南山区科技园一家公司的员工,在今年主动离职过程中公司以去竞争对手为由各种为难,提出的各种条件均我都满足,在离职流程快要走完的时候,公司最后没有办法的时候以拷贝公司文档违反公司信息安全规章制度为由给我开除处分,这个时候又把我的离职流程给停掉了,让我等开除处分,但是这个公司文档拷贝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现在我为了拿到离职证明,同意签署声明接受开除处分,HR说也不行,需要等公司的处分流程,大概要一个多月,我第一次在公司HR网站上提交离职申请是12月5日,这个我能申请仲裁在1月5日解除合同吗?如果我等到公司给我开除处分,这个能拿到经济补偿吗?
2024-07-22 10:05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如果您在离职前已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已经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则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您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在1月5日之前解除合同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劳动者有权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操作时应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当地的相关政策来确定。建议您及时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和时间安排,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