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食品加工厂工作的,在浦东新区工作,现在公司要搬到奉贤区去,由于不方便我拒绝过去,能要求公司赔偿一个月工资吗?
17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果您因个人原因不愿前往新工作地点,则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您的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并且如果存在加班情形,应当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交通便利等条件。如单位不予以解决,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