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女儿(2003年生,因为不愿意读书)今年过年后出来找工作,2017年2月20日一家工厂同意招收,工厂管理用她人厂牌让她进工厂上班,我看见女儿可以在那上班,第二天我也办理入职手续,因为工厂是记件工资制度,为了提高产量公司规定每天上班10.5个小时,因为我女儿没有满16岁没办理银行卡,并且是用她人厂牌进厂工作的,按厂里规定要压两个月工资,今年五月我女发三月工资时比我少很多,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都少很多,而我发放的四月份工资也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少了差不多一千元(含加班费及全勤奖餐补),我们找劳动部门投诉,告工厂克扣工资及拖欠工资和使用童工,工厂同意调解,现在一个礼拜过去都没答复,我们应该怎么办。
2021-07-10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