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工作10天不做了,工资不给结符合劳动法吗?在连锁水果店上班。
2024-10-13 17:2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如果你与用人单位就工资支付等事宜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书面的变更协议,则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你有权要求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结算。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最好能够保留相关的证据,如通话记录、电子邮件等,以证明双方关于工资支付的具体约定。此外,如果单位没有及时支付工资,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