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没有提供学历证明辞退员工,学历证明我有但是毕业学校的章和就读学校不一样,但是文凭和入职登记表一样是大专,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一年零一个月,属于违法辞退吗?
2024-10-13 15:47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因劳动者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如果劳动者提供了有效的劳动条件,并且符合录用条件,则不应被视为违反合同义务。 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为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一个月,因此应该被视作“合格的”劳动者。此外,您提供的学历证明与公司的入职登记表一致,这表明您已经通过了公司的录用条件。因此,即使毕业学校的印章不同,也不足以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综上所述,您的公司不应该因为您未能提供学历证明就解雇您。相反,您有权继续在公司工作,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不满意,建议寻求法律帮助,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