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纠纷的法律规定。我在一个民营企业工作了5年,7月底到9月中请了病假,公司在病假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我工资,人事部说符合公司规定,可是别的同事病假比我时间长多了也没执行这个标准。找领导躲着不见我。一气之下我辞职了,口头说的。我能否以公司对我实行不公平的制度为由被迫辞职为理由,要求公司赔偿?还有公司与我签的合同不给我,算不算辞职的理由?
2025-11-29 19:16尊敬的用户,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给您提供以下建议。 首先,您在请假期间是否得到了相应的补偿是决定是否可以提出赔偿的关键因素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若员工能够证明其在请假期间无法从事原工作的,则有权要求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关于离职原因,如果您的离职是因为公司对您的待遇不满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提出的,您可以据此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考勤记录等。 最后,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存在违法之处,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请您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书面证据和录音录像资料,以便于后续维权时使用。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