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律师,我厂生产的一批设备,两年前卖给一家公司,这家公司两个合伙人的一个,是多朋友,所以没有合同,也没有付款,前几天朋友的合伙人,说机器不好使要退回,已经用了两年啦,同时也做过售后,请问这样退回合理么,我们可以起诉他们么 一批设备 100多万 一人一半股份 不知道谁是法人 没有合同
14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您所提到的“两家公司”是否为同一实体。如果确实存在多个公司或个人,则需要明确哪一方有权提出退货请求。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那么双方之间可能不存在正式的买卖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退货请求是否合理取决于双方之间的实际交易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有效的证据证明了买卖关系的存在。 如果您确信该批设备属于您所有,并且符合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收集并保存好与设备相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货单据、销售发票、送货凭证等。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务必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程序,以确保案件能够公正、有效地解决。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