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低保期间开始领了社保 ,但低保也一直在发。当时也没有通知,现在突然让把这一年的钱还回去。该不该还?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例?
2025-02-14 12:5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如果您已经享受了社会保障待遇,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那么您不应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与当地的社保部门或民政局联系,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