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临时租房两个月,需要一次支付房租13200元,房租3300每月,押一付三。我只住两个月,请问还有一个月的房租和押金能不能退?房东说短租不用签合同,就写了个纸条,说明不住提前一个月需要通知并转租,如果转租不成功房租和押金都不退,请问这样的协议合法合理吗? 签协议时我没注意听,只知道房租不退不知道押金不退,所以我签字了,现在三个月已经到了,房子没有转租出去,请问我还能追回押金吗?
2025-12-06 17:37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未能仔细阅读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并且签署了该合同,因此可能无法要求退还押金。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房东有权在租期结束前收回房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要求您按照原定计划支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而无需退还押金。 其次,即使您有权利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但您必须证明自己确实有义务支付剩余的租金。如果您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转租房产,那么房东有权拒绝退还押金。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房东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如果房东坚持要收取剩余的租金和押金,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