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逆行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当时处理为非机动车为全部责任,机动车为连带责任,当时应对方没有签字又被交警归为非机动车为主要责任,机动车为次要责任,现在交警又要改动说分为同等责任,我想请问这个责任划分是可以随意改动的吗?如果机动车不同意同等责任,以后会不会发展成机动车为主要责任,非机动车为次要责任?
2025-03-19 00:15关于您提到的责任划分情况,我需要强调的是,交警部门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时应当基于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结果、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以及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事故各方的责任比例。 如果您认为交警的责任划分存在不合理之处,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调查或复核。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改变事故责任的方式,而是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合理的解决方式。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责任分配,通常遵循“无过错原则”,即除非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应该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因此,即使交警将责任划分调整为同等责任,只要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仍然应该按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总之,在遇到责任划分争议时,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