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非机动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死亡。非机动车辆承担主要责任,在理赔期间,非机动车驾驶员将名下所属财产变户到他人名下,而后以名下无财产为由拒绝赔偿。死者家属能依法请求撤销肇事者变更财产行为么?
2025-03-19 00: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如果非机动车辆与行人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则应按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均无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非机动车辆的司机将名下的财产转移到他人的名下,并以此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死者家属有权要求法院撤销该变更财产的行为,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请记住,上述建议仅基于一般情况,具体案件细节可能需要更详细的分析。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遇到类似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