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跟房产的问题,我跟他都是二婚,他头婚时有一个儿子,我们婚后又生有一子,孩子一岁时他外出打工,孩子一直有我抚养,他每年就给我们5000左右的生活费,我一边打工一边带孩子,去年11月份身体不适,辞去工作,一直在家,房子是我们离婚,以我个人名义付的首付,而后复婚,可现在实在过不下去了,所以想咨询下像我们这种情况,如果离婚我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房子归谁
10天前在您和前夫离婚的情况下,您的儿子由您一人抚养。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随父方生活的一般情况下,父方应当负担子女全部或者部分抚养费。如果您因身体不适而辞去了工作,并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来维持自己及孩子的正常生活,那么您可以申请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至于房子,由于您是通过个人名义购买的,并且是在离婚后进行的房屋买卖,因此这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是,在处理这类争议时,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价值、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程度等。建议您与律师详细讨论,以便得到专业的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