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咨询的问题是:一对孤儿小时候父亲去世,妈妈嫁给了叔叔,是叔叔和妈妈一起把他兄妹两个抚养长大,现在哥哥结婚了,户口和爷爷奶奶一起的,由此的得到国家的扶贫房的好处。现在大伯要求哥哥也一份赡养老人的费用,理由是:如果没有爷爷奶奶户口,你凭什么得到这个好处。如果不出赡养费,这个抚贫房应该拿来大家分。可哥哥委屈,又不是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的,上我出赡养费于理不合。我想请问,这个问题还怎么解决
18天前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家庭关系和财产分配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扶助老人和子女共同生活是法定责任,但具体的赡养方式应当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关于哥哥是否需要支付赡养费,这取决于他与父母之间的具体协议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如果哥哥与父母之间存在明确的赡养义务,并且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经济供养关系,那么他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 其次,关于扶助老人的房子,按照相关规定,该房屋属于集体所有制或者政府所有的财产,其所有权应由所有人享有。因此,即使没有爷爷奶奶的户口,该房屋仍然可以作为集体或政府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使用,而不需要哥哥支付任何费用。 最后,对于哥哥的不满,建议他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比如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他也需要注意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个人情绪影响到案件处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