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有二套房,一套在岳阳,一套在北京(夫妻共同财产)。房主岳阳的房子出售,通过中介跟房主签了购房合同。交了订金。(做贷款,银行审批中),突然男房主意外身亡(生活在北京,意外也在北京发生的,也在北京身亡的。只是过年回岳阳住几天)请问这房子算凶宅吗?能买吗?
16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于您提到的情况,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继承权。如果男房主留有遗嘱或者合法有效的遗产分配协议,那么他去世前所拥有的房产按照遗嘱或协议中的规定处理,不会因为其死亡而发生改变。 产权归属。如果男房主生前所持有的房产为他的个人财产,并且没有遗嘱指定其他继承人,则该房产将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考虑是否已经进行了分割或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方可以优先继承的规定。 房屋评估。由于房主在岳阳和北京都有房产,因此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可能涉及到评估两个房产的价值。如果有争议,如一方认为另一方的房产价值过高,可能会导致交易失败。 购买条件。由于涉及多个地点的房产,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要求和程序,例如必须满足当地的房地产法规以及可能存在的税费支付情况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购买过程复杂化。 综上所述,判断一个房产是否“凶宅”主要取决于它的实际用途、所有权状况以及是否适合居住。在您提供的信息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及房主是否有过任何不良行为或遭遇不幸事件,但考虑到房主是在北京因意外去世的,这确实增加了购买风险。建议在决定购买之前,咨询专业的地产律师,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