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美容院上班,任职店长。是2018年11月25左右上的班。一直到今年2018.6月之前都未签劳动合同。在今年2018年5月给我签了一份空白的合同,是店老板找的一家劳务公司。合同上未写明用人单位以及公章,包括薪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只让签名以及身份证号码。今年2018.7.30左右提出辞职。于2018.8.19提出请假一周左右。有微信聊天记录。后来9月发现老板在店内签到系统把本人已经删除,这证明老板自动认同我离职。9月10左右去索要薪酬。无故克扣底薪以及迟到早退矿工钱。这种情况仲裁的话应该怎么处理?这家店现在有没有营业执照也一直不明确的。
16天前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建议您尽快收集并保存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服等实物证据和相关聊天记录或录音文件。这些证据对于证明您的存在时间和劳动条件非常重要。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在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了超过一个月,并且提供了有效的劳动服务,那么您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此外,如果您的工作期间存在加班或其他特殊情况,您可以要求按照法定标准获得相应的补偿。 再次,由于您提到的“店老板在店内签到系统把本人已经删除”,这意味着可能存在非法解雇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最后,请务必及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报告情况,以便他们能够介入调查和解决问题。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尽量保留所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