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的哈尔滨分公司上班,公司要裁员直接通知我离职并且不给我任何补偿(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合同未到期,与第三方代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对此提出异义后公司领导说:你签的合同范围是中国大陆,那你去北京支援一个月,食宿自理,不能去就自动离职。 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25-08-08 07:55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 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