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一个厂子上班,没有签用工合同,也没给入保险,上班期间出了事故,小腿踝关节骨折,胫骨腓骨骨折,第一次住院的各项费用厂子出的,第二次取钢针手术厂子不管了,还将面临17年11月份的第三次取钢板手术,厂子让我起诉他。在我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请问律师,厂子该负什么责任,我该申请工伤赔偿还是走人身伤害赔偿,这样的情况我有多大的胜率,是通过劳动仲裁好还是通过法院起诉合适
2024-09-02 02:03关于您在工厂受伤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建议您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标准进行计算。 如果单位不愿意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或者已经拒绝支付,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胜率取决于多个因素,如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充足程度、法院的判决等因素。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