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参加工作在国企单位,8月份签署工作合同,15年11月份解聘不用,工作期间各项保险均为给交。16年5月16日第一次去劳动仲裁解决经济赔偿,有带班班长的录音证明,但单位不承认是解聘,仲裁说证据不足,仲裁驳回裁决。16年8月29号第二次去劳动仲裁要求补偿,单位出合同,经司法鉴定是假合同,要求赔偿,至今还未给答复,现在应该怎么办?现在第一次的裁决有证人了还有其他办法申请吗,谢谢律师
2024-07-30 13:1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再次尝试仲裁。如果第一次仲裁的结果让您不满意,可以考虑再次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此时,您可以提供新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寻求法院的帮助。如果您认为第一次仲裁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接受,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这需要您聘请一名专业的律师,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 协商解决。最后,您可以与单位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表达您的诉求并争取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这需要双方都愿意为解决问题做出妥协。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要的是确保所有行动都是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建议您尽快联系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