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于2009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12月16日,登记结婚,我为初婚,丈夫为再婚。结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多年来,丈夫明显对我表现出厌烦和冷淡,因二人之间的矛盾对我父亲进行辱骂,严重伤害了我的感情。我考虑到女儿年龄尚小,多次忍气吞声,希望换来的转变。但经过三年,二人关系并未好转,反而愈来愈恶化,且被告限制我父母和孩子见面,目前我父母已经3年未见过外孙女。我就离婚曾经于2015年起诉至人民法院,后经法院调解,愿意再给对方一次机会,但是之后双方关系未得到任何缓解, 双方已经分居3年多了。我们的女儿,现在4岁多。我们分居后,孩子和父亲、奶奶生活在一起。我经常晚上去探望。我想离婚获得扶养权 婚内财产共同没有
18天前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包括对您父亲的辱骂以及限制您父母和孩子的见面。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了家庭暴力。 关于婚姻期间的财产分割,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地享有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在婚姻期间产生的所有共同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无论是否登记或约定。 此外,如果你们之间存在经济困难,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援助,以帮助解决经济问题。 至于您提出的离婚请求,建议您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并尽可能地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并过上幸福的生活!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