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外地3年没交暖气费没报停,正常每年暖气费2000多元,今天去热力公司询问,要求我交清三年暖气费全部欠款还要交滞纳金3000多,请问在热力公司的做法在法律上来讲合法吗?
5天前您提到的供暖费用纠纷涉及合同法和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双方未就供热事宜达成一致,应视为自动解除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合同已经终止,您可以不继续支付剩余的暖气费。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4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您有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关于滞纳金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滞纳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确定,不应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热力公司协商解决争议,并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未来可能的诉讼中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