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曾是一家商贸公司的员工(市场业务员),我与2018年2月15日在公司辞职,直至至今未给我发2018年1月份和2月份共计一个半月的公司,他们的理由是我未能按照公司时间要求完成工作,公司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唯一可证明的就是每天早上公司打卡记录,和每月银行卡工资记录,如果申请仲裁需要打卡记录材料我去索取肯定不会给这些,我该怎么办。
5天前首先,您应该清楚地了解您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且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您在2018年2月15日离职后,公司仍未支付您1月份和2月份的工资,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但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您将放弃胜诉的机会。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打卡记录、工资卡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