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厂一个部门解散了,公司没有通告发出。现在强制给我们调换部门,我们可以维权要公司赔偿吗?
2025-01-17 16:24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所在的工作岗位与新分配的部门不相匹配,这可能被视为“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因此,您可以依据上述条款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相关损失。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尽快采取行动。同时,如果情况复杂或遇到困难,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