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月10进公司,现在我进的那个生产部门取消,公司以各种理由说安排我做其他工作,我不想去其他部门,我有理由要求公司补赏吗?
2025-01-17 16:53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如果公司认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你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也不能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除非你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造成了重大损失,否则公司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程序来支持其解雇决定,并且需要提前通知你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你不同意公司提出的调整或重新分配工作的建议,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为你支付赔偿金。 最后,如果你对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寻求帮助。例如,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你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