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租赁合同到期,与业主协商好签订一年新合同,租金涨10%,但因业主原因,一直未签新合同,只有手机短信的拟定合约(内容注明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在原合同到期后,又以约定的新租金续租了2个月,随后要求退租。我是租客,请问这情况我是否属于违约?押金能否申请退回?
7天前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房东就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的续约进行了协商,并签订了包含租金上涨10%的补充协议。然而,由于房东未能及时签署正式合同,导致您无法按照新的约定支付租金。 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您可以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合同义务。因为您已经按照双方商定的方式支付了租金,即通过短信形式发出的补充协议。因此,房东应该向您退还多收的部分租金作为补偿。 关于押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租房押金是用于保护出租人权益的一种机制,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没有违反合同条款,则押金应当被全额退还给承租人。然而,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您没有违反合同,但是房东未能及时签署新合同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房东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因此,建议您尽快与房东沟通,了解其对违约行为的态度以及如何处理押金等事宜。同时,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