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乙方如有特殊情况取消租赁,乙方在三个月前告知甲方,甲方按照乙方所使用的期限扣除房租费后返还剩余房租费。(请问这条对乙方有利吗?乙方要退房租,在没有使用房屋的情况下还必须多交三个月的房租吗?)
11天前根据您提供的条款,如果乙方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他们确实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至少三个月的通知。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乙方需要支付额外的三个月租金作为补偿。 通常情况下,如果租期已经结束或者合同未满而乙方决定不再续租,那么乙方无需再支付任何租金。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乙方应当退还所有已预付的租金,并且不得要求任何额外赔偿。 因此,对于乙方来说,如果他们计划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最明智的做法是提前通知甲方并讨论可能的解决方案,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可以考虑将剩余的租金退还给甲方,同时协商如何处理未使用的时间段,而不是被迫支付额外的三个月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