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在朝阳北路我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到一个没红绿灯路口左转向西在将要使出朝阳路时,一辆125大摩托车撞在我车右前轮。我车全险,摩托车是三无。当时打了120报了保险,主动送伤者到医院,我垫付的门诊费用3600。后经诊断说腿部韧带拉伤。前后两次住院花了七八万。交警当初认定我的主责,因为我也认为没什么事就签了字。请问律师如果起诉到法院,责任认定是否有重新界定的可能。谢谢!
2025-02-12 08:4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会先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再依据双方的责任大小进行赔偿。 至于责任划分,通常情况下是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并出具相应的事故认定书。如果您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关于医疗费的问题,您已经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并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进行了紧急处理和送医治疗。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医疗费用的索赔,您可以提供相关发票和明细单据作为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对于后续的治疗费用,由于没有明确的约定或协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支付或者如何分配责任。建议您与医生沟通,了解具体的医疗方案和后续治疗计划,以便更好地准备诉讼材料。 最后,提醒您注意收集和保存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现场的照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以备不时之需。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