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不服,能不能申请重新鉴定?
2025-02-27 10:02在医疗纠纷中,如果一方认为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存在不合理或者错误之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是司法机关保护当事人权益的一种方式,旨在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重新鉴定时,首先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重新鉴定。如果鉴定意见存在争议或者被怀疑存在不实之处,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提出重新鉴定。 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后一定期限内,向作出该鉴定意见的机构或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异议的具体原因及理由。 提供证据支持。同时,应提交能够证明鉴定意见不准确、不合理的充分证据材料,如病历资料、临床记录、专家证词等。 听取对方意见。对于有争议的鉴定意见,鉴定机构会邀请双方当事人参加听证会,共同讨论鉴定过程中的疑点,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组织重新鉴定。根据听证情况,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再次评估和审查原始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最终形成新的鉴定结论。 重新鉴定的结果将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审判结果的公平与公正性。因此,在遇到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时,了解并遵守上述程序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