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娜娜女士:我离婚了以后通过我的朋友有找了个对象。我们俩认识了以后一直住在一起。他一直在我家住已经半年了。从来没有把我带回家过。我还给他买了3千元的衣服。还给他花了3千多。他就是有时候给我买点吃的。现在他要跟我分手。我能不能要回我给他花的钱呢?他要是不给我我就想去他们单位找他要这样可以吗?
2025-03-31 19:27尊敬的娜娜女士,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想要追回您给他的财物(包括衣服和花费),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与对方协商解决。您可以尝试直接与对方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并要求返还财物。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对方拒绝归还财物,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财物。 在任何情况下,都建议您在采取行动前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可能的风险和后果。同时,为了维护双方关系的和谐,建议您尽量避免采取极端措施,如前往单位寻找对方等行为。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