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西双版纳有一个商住两用的门面,租给别人卖衣服,合同上注明物业管理费归租房人出〈卖衣服的〉现在租房人己退房,可是他有一年半的物业费没交,在退房前两个月我就打电话给物管处要他们去要钱,可他们要了几次没要到,物管处也没通知我,现在物管处找我要这个钱,我刻不刻给。谢谢
7天前尊敬的用户,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且如果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或者代位求偿权。因此,建议您与租房人进行协商,了解其是否愿意承担剩余的物业费。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相关费用。同时,建议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和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